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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官方手机端官网员工品行评价办法

时间:2011-09-25 作者: 来源:皇冠官方手机端官网 浏览:104

20119月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学校学风建设和“以员工为中心”的办学指导思想,充分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促进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引导员工全面发展,培养员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皇冠官方手机端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品行评价是指把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明行为习惯、身心素质、创新能力、社会活动能力、文化艺术素质等方面分解成若干指标,并对各项指标实行的定量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将品行评价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品行评价分基础分(60分)+ 思想道德素质及文明行为表现分 + 身心素质分 + 创新能力分 + 社会活动能力分 + 文化艺术素质分

品行评价分列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前30%者为优秀,列31%70%者为良好,列71%以后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凡本学年度受警告以上处分者,本年度品行评价定为不合格。

    第三条  员工品行评价以同年级、同专业、同层次为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奖学金评定、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和推荐就业等工作的依据,员工品行评价名次列本年级、本专业前70%者方有资格申请员工奖学金。其他奖项的品行评价要求参见学校文件规定。品行评价不合格者取消其本学年各种评奖评优和资助资格。

第二章  组织领导和评价办法

第四条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成立品行评价领导小组,协调全院员工品行评价工作和评价办法的制定、修改、补充、解释等工作。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干部和员工代表组成的品行评价执行小组,负责本班品行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辅导员负责各班之间的指导、协调。

    第五条 品行评价工作要实行民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执行小组成员平时要做好详实的考核记录,每月要向全班同学公示一次有关记录。

    第六条 品行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一学期初评,第二学期总评(毕业班于毕业前完成)。评价结果张榜公布,并载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品行评价细则

第七条  品行评价主要包括下列五项内容,其中因同一理由出现的加分取最高值,不重复计算;减分重复计算。

一、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为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道德及文明行为表现两方面得分之和,允许得负分。

1、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活动。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竞赛活动,并获奖者,国家级奖记10分,省级奖记6分,市级奖记4分,校级奖记3分,未获奖者记2分。

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报告、论坛、讲座、座谈会等活动者(包括团课),经执行小组评议可得15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2分。

2、思想道德及文明行为表现

爱国、爱校、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遵纪守法、无迟到、无旷课、作弊等现象。

文明、诚实、守信。

积极参加教室、宿舍、环境文化建设和公益劳动及卫生值日,爱护公物。

以上四项内容经执行小组评议后按15分赋分。

出现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

 受班内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受系以上通报批评者,每次扣3分。

有不文明行为、做事不诚实、不守信,每次扣2分。

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每次扣2分;破坏公物者,酌情扣分。

无故不参加卫生值日活动者,每次扣3分;值日不认真,达不到要求者,每次扣1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学时扣2分,事假每学时扣1分,病假每学时扣0.5分,夜不归宿每次扣10

出现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受到系级通报表扬者加2分;受到校级表扬者加4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集体受表彰者,减半加分。

校、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参加者(完成全过程),视劳动强度和时间每次加0.52分,但累计加分超过8分者仍按8分计算。(员工干部和员工党员参加义务劳动或后勤服务不予加分)

二、身心素质评价分:为以下3方面得分之和。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效果显著,身体健康,记2分。

2、凡积极训练、参加学校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者(完成全过程),每次记4分。在田径比赛中个人取得前六名者,按名次分别再加1098765分,集体奖减半加分;个人破纪录者在原基础上加5分,集体破纪录减半加分;球类比赛前3名,参赛队员分别加1098分。院内组织的比赛按名次或等次以31分加分。

3、心理健康,对环境适应性强,有强的心理承受能力,并能正确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包括人际关系、学习与工作关系等)者,经执行小组评议后按最高3分赋分,否则酌情扣分。

三、创新能力评价分:为以下五方面得分之和。

1、员工每参加一次正规的科技活动记1分。

2、员工每参加一项科研活动(立项)记3分。个人获国家、省、市、校、系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者,分别奖励2010864分;个人获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58643分;个人获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6432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3、凡参加科技竞赛活动者,每次记3分。获国家、省、市、校、系级科技竞赛一等奖者,分别奖励2010864分;获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58642分;获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6431分。集体奖减半加分。

4、凡在国家、省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2015分;在国家、省、市、校级一般期刊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151086分。

5、本科生英语过四级、专科生英语过三级加10分;本科生英语过六级、专科生英语过四级加20分;计算机过二级加8分;每得一个其他资格证书得520分。

6、每学年按学校要求在820前将学费、住宿费交齐的加20分,821920交齐的加15分,921至品行评价测评开始后交齐的加5分。其他不在加分。

四、社会活动能力评价分:为以下3方面得分之和。

1、凡积极参加寒暑假期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各种社会考察活动者,每次加0.54分。获国家、省、市、校社会实践活动调查报告一等奖者,分别奖励201064分;获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5843分;获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632分。获国家、省、市、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201064分。系内评定的奖励可参照以上分值适当加分。

2、获国家、省、市、校各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者,经评议后,分别奖励组织者28分,参加者减半加分。系内评定的先进可参照以上分值计分。

3、担任校、院、班员工干部(包括宿舍舍长)、社团负责人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年且能履行职责者根据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后,经评议后加115分。(该项不重复加分)

4、被授予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模范团干部或其他荣誉称号者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6分,校级加4分,系级加2分;十佳学子、十佳学干加6分。

5、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3分;系院级文明宿舍成员加2分;卫生先进个人校级加3分,院级加2分。

五、文化艺术素质评价分为以下四方面得分之和。

1、凡积极参加文化艺术活动者,每次记1,大员工艺术团成员加1-10分。

2、凡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者,每次记2分。获国家、省、市、校文化艺术竞赛一等奖者,分别奖励201086分;获二等奖者,分别奖励15864分;获三等奖者,分别奖励10643 分。系内评定的奖励可参照以上分值适当加分。

3、凡在国家、省、市、校级刊物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者,每篇分别奖励201064分。

4、在校报发表新闻、消息、专题报道者,超过500字每篇记3分,500字以下每篇2分;在校团学信息简报、团学网站发表信息者,每篇记1分;被录用的广播稿,每篇记0.5分,在系工作简报、网站、系内报纸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每篇记1分。(同一稿件在多个媒体发表,只加最高分)

5、院员工会宣传部部长、干事每学期必须完成6分发表文章的任务,发表文章得分大于6分的部分,按上述34项规定加分;校报、广播站记者按发表文章加分,不加职务分。

第四章   

第七条各年级、各专业在进行评价时要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凡在评价中舞弊者,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者,收回奖学金和撤销荣誉称号。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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