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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官方手机端官网系(部)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1-03-18 作者: 来源:皇冠官方手机端官网 浏览:169

为进一步加强系(部)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系(部)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使系(部)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部)的组建

第一条 系(部)是学校教学组织工作的基层组织,是学院的业务主体,是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管理机构。

第二条 各系(部)依照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及便于管理等因素组建,根据工作需要,系(部)可下设课程组(群)。

第三条公司根据专业与课程建设需要,设置和调整系(部),经学院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 系(部)设主任一人。各系(部)根据课程性质,组织成立课程组(群)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每组(群)设组长一人,在系(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系(部)的职能

第五条 制定本系(部)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运用现代公司产品理念、高等公司产品改革的有关理论对公司产品内容进行清理与重构,对教育方法进行革新。

第六条 落实常规教学工作任务。负责组织本系(部)教师实施教学计划中应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并对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设计、监控、管理和考核。常规教学工作任务有: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计划的调整实施,教学大纲的撰写,教学日历的填写,每学期的排课,日常教学工作的布置与完成,教学工作量的统计与教师考核等。

第七条 参与团队队伍建设管理。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系(部)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提高计划。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团队培训、团队引进计划。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拟聘教师,决定外聘课程实施方案。

第八条 负责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在紧密结合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实际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本系(部)教师申报各类教学项目,以项目促教学,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理论与实践水平。

第九条 完成学院临时交办的其它教学任务。

三、系(部)的制度建设

第十条 为保障系(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应为系(部)安排办公场所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办公用品,每年向系(部)投入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各系(部)要根据学校学院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系(部)内部教学、教研、实验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完成系(部)工作职责,切实发挥系(部)在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一)学期初工作计划制度。每学期前,系(部)召开备听评审工作会议,同时制定系(部)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二)学期末汇报考核制度。每学期末,系(部)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学期工作情况。系(部)主任根据平时考察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的汇报,对每位教师进行系(部)评教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学办备案,作为本学期教师评教依据。

(三)系(部)工作例会制度。系(部)每两周至少开一次系(部)工作会议,集中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问题,布置近期学院交付的阶段性教学工作任务,反馈和总结近期本专业各项常规教学工作情况。

(四)听课制度。系(部)主任要深入课堂听课(一般每两周一次),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指出教师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也要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系(部)成员之间要相互进行听课,每人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

(五)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系(部)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高、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本系(部)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辅导纪录、员工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员工反映意见,对每一个教学环节质量做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革意见和措施,确保教学质量。

(六)考勤制度。系(部)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和执行进度计划情况,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同时,对系(部)组织的各类教学活动进行考勤,考勤纳入学院考勤管理。

(七)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系(部)会议记录,由系(部)主任负责组织填写,记载系(部)的重要工作,记录系(部)的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学期末交教学办保存,作为对系(部)及其主任的考核依据。

四、系(部)主任

第十二条 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的各项职责,领导本系(部)全体成员完成学校与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系(部)主任采用选聘制,系(部)主任对所从事的专业有较深的造诣,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原则上要求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历,具备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团结绝大多数人发挥集体作用。

第十四条 系(部)主任聘期为三年,学院根据系(部)管理办法,每学年对系(部)主任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不称职者,应予免职。学院可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对系(部)主任做出调整。

第十五条 系(部)主任的权利

(一)决定本系(部)成员的教学工作任务安排,推荐和建议本系(部)成员的进修提高,具有本系(部)教师评教成绩参与权。

(二)调阅教师的讲稿(教案),抽查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实习指导到岗等工作情况,如发现有严重不符合教学要求者,可直接提请学院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任职期间享有岗位补贴。

(四)根据系(部)主任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系(部)主任,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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