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大型活动及各类学术活动的管理,确保学院正常的公司产品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按照《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大型活动及学术活动报批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报批范围
1.在学校报告厅、剧院、体育馆、田径场、大员工活动中心、会议室、阶梯教室等校内场所,参加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各种大型活动以及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学术访问等各类学术活动。
2.在校外公共场所举行的参加人员在50人以上的活动。
3.合作校外单位在校内各类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具体要求
1.活动内容必须积极向上、高雅健康,原则上不得组织或参加纯商业性活动。
2.活动必须组织严密、安全有序,并且要有专人负责。
3.严禁在学校上述场所举行有关宗教、传销及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各类活动。
4.活动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填写审批表,进行审批后方可举行。凡未办理报批手续私自举办的活动,一经发现,学院有权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或停止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和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办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批办法
1.在校内举行的大型学院员工活动,公司党委批准后,由公司团委、学工办报学校团委、员工处等员工主管部门审批。
2.在校内举办的各种学术报告会、论坛、讲座等学术活动,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由公司科研经理报社科处、党委宣传部审批,参照《公司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执行。
2021.3.12